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简要描述,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城镇体系规划属于区域规划,是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分布和发展规划,即城市及其相关区域的规划,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割槽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内容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第二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期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时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第二十九条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包括:提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水土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控制原则;预测全市人口总量和城市化水平,确定各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上确定区域交通发展战略。
(三)分析城市功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四)提出禁入区、限制区和适用区的范围。(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六)研究中心城市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准确标注,在文字中清晰规范地表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省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等生态敏感区。(二)省内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
(三)涉及周边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排污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范围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和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估确定的用地限制;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规划范围以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准。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是从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在此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种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合理调整和再开发现有土地。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保护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址。在此范围内,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种土地和设施按照规划的要求有序开发建设。
(1)城市总体规划;(一)城市应当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区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的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市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确定发展的重点城镇;原则上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计划的措施和技术经济政策建议;(二)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和土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以及城市中心和区中心的位置;(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路段和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五)综合协调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信、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简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属于区域规划,是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布局和发展规划,即城市及其相关区域的规划。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城镇体系规划属于区域规划,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和上层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都是总体规划的基础。解决测试题《城市给排水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概述》1。给排水管道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源、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综合优化功能和工程布局的专项规划,是城市专业功能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涉及很多方面。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选择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仓库、生活区、高校、科研机构、绿化等用地。⑶规划道路、交通系统和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的位置。
⑸确定城市主要广场的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6]提出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的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⑺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旧城改造规划。(9)统筹安排大中城市郊区居住区、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郊区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卫星城镇发展规划。
什么是城市?答: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聚集为特征的居住区。包括按照国家行政体制建立的城镇。什么是城市化?答: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从农村向城市转变的历史过程,其特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城市不断发展完善。也称城市化和都市化。什么是城市体系?答:在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答: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什么是城镇体系规划?答: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基于区域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城镇功能的划分,确定不同人口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城镇布局和发展规划,什么是城市设计?答: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的总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