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要求药品包装上要印说明书二维码,以方便大家清晰阅读。对于有些药品本身体积小、药盒更小,要按规范写全药品名称、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信息,只能把字号缩小的问题,意见明确,药品说明书文字内容多,因客观原因导致纸张尺寸小,说明书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以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方式在药品包装上印刷,并以药品补充申请形式向省局提出备案;药品说明书字号大于等于5号标准字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药品包装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并以药品补充申请形式提出备案。
1、如何在药品说明书与标签中使用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一、药品名称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2、药品包装设计有什么要求首先药品包装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比如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号、字体和颜色都必须一致。1)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2)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3)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